2021年3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以下简称“7号文件”,原文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7号文件综述
一、去年(2020年)的8、9、10、13、25号文件执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7日,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020年8号文件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465/content.html
针对目标:
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运输防疫物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
优惠政策:
新购设备允许一次计入成本
可按月申请全额退税
免征增值税
2020年发生的亏损结转从5年延长至8年
(不同企业有不同优惠政策,详情请查看原文)
2020年9号文件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43462/content.html
针对目标:
无偿捐赠防疫物资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政策:
按捐赠物资价值,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详情请查看原文)
2020年10号文件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3463/content.html
针对目标: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人员
给员工发放防疫物资(不含现金)的企业
优惠政策:
由防疫工作获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的防疫物资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详情请查看原文)
2020年13号文件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325/content.html
针对目标:
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政策:
按1%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免征增值税
(详情请查看原文)
2020年25号文件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49892/content.html
针对目标: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政策: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详情请查看原文)